
講道內容
講題:愛,要不要理由?
經文:申命記七章6-10節,九章4-6節
主講:潘叡儀傳道師
時間: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有一首歌是這樣唱的:「耶穌愛我我知道,因有聖經告訴我」,也有另一首歌是這樣唱「耶穌愛我,我也愛你,就是這麼簡單,喔~就是這麼簡單」,這些我們琅琅上口的歌,都談到上帝的愛,只要問主日學的小朋友,他們也都知道,上帝對我們的愛不會因為我們的高矮胖瘦,以及我們的能力而改變,甚至當我們犯錯,上帝的愛依然不會離開,這麼看來,上帝對我們的愛似乎是不需要理由的?
從今天讀的經文我們看到,上帝愛以色列人,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把比以色列人還要強大的民族趕出,不論是赫人、革迦撒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亞衲族人等各個強盛的民族,都被驅離迦南地,不是因為以色列人夠強大、人數夠多,那時的迦南民族工藝發達、城邑堅固、人數眾多、勢力強大,以色列人靠自己根本無法攻取他們的城。聖經也告訴我們,也不是因為以色列人的義讓他們得到迦南地。
說到「義」,我們可以在申命記的經文中,看到哪些事情可以使人被稱為有義,可能是在聽爭執兩方的論點時,能做公正的判決:「你們聽訟,無論是弟兄彼此爭訟,是與同居的外人爭訟,都要按公義判斷。」(申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