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於2008.01.27
作 者: 蔡茂堂 牧師
經文 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9~2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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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兄姊妹大家平安。過去兩個禮拜我們講到什麼是福音:第一個禮拜講到福音彰顯神的公義,第二個禮拜是福音經由人的「信」帶到人的身上。這個禮拜我們要講神的「義」如何到人的「信」:這個過程在基督教叫作大使命;這個「大」字是後來神學家才加上去的,有人則說不應是「大」,而是「最後的」使命(Last Commission)。但是耶穌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太28:18),那個權柄很大,所以叫作大使命。今天我們要講,上帝在十字架上完成的公義,怎麼樣到人的信心。人怎麼會去相信這個因信稱義呢?到底這個稱義的過程是怎麼樣?
Ⅰ、引言:Tha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