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15日 星期日

祂不在這裡,已經復活了

經文:馬太福音廿八章1-11節 林前十五章1-6節                           

日期: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主講:董   倫  賢    牧師

                                                                                   

  我們所信所傳的耶穌,是已經復活的基督,不是今天許多台灣人爭相擁戴的大師或上師。祂是以色列北部加利利地區一個小鄉村的木匠,聖經對祂的素描是:祂無佳形美榮,祂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祂不喧嚷,不揚聲,但是,祂不灰心,也不喪膽地傳揚天國的福音。祂雖然在台灣人中間不出名,但是祂影響整個世界,改變世界的歷史,提昇人類的文明,扭轉許多人命運,祂昨天、今天、直到永遠將繼續成為千萬人的祝福,因為祂是又真又活的主。   

佛教的教主釋迦牟尼已經死了,今天的佛教徒拜佛牙,台灣幾年前某些高官還去恭迎佛牙,可惜,他們沒有讀歷史,在距今一千三百多年的唐朝皇帝迎佛牙,已經被詩人韓愈斥為迷信。沒想到今天的台灣人還在「拿香隨拜」。道教徒拜媽祖、呂洞賓、關公,台灣的妓女拜豬八戒,他們拜這些神明都是已經死去的歷史人物或虛構的小說人物。   

唯獨耶穌的墓是一座空的墳墓,因為他不在這裏,已經復活了,耶穌基督不是教主,基督教信仰和其他宗教最大的不同是:我們拜的是道成肉身,而且死而復活的真神,其他宗教拜死人為神明;我們拜的是永活的神為救主,他們拜死人為教主,正如俗話說:「泥菩薩過江,自身難保。」教主不能救自己,因為他們只是人,不是神。     

復活的事實對許多人都覺得難以置信,因為我們只能從人的角度和經驗來看人是不可能復活的,但是我們不是神,所以對道成肉身的神耶穌,我們不可武斷地說神不可能復活。我的邏輯是:如果耶穌沒有復活,祂就不是神。拜一個沒有復活的耶穌,和拜一個宗教大師沒有什麼兩樣,這樣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我們所信的也是枉然。

耶穌復活的見證有以下四大點:

(一)、抹大拉的馬利亞、雅各的母親馬利亞並撒羅米的見證:

是天使對婦女說:「不要害怕!我知道你們是尋找那釘十字架的耶穌。他不在這裏,照他所說的,已經復活了。你們來看安放主的地方。快去告訴他的門徒,說他從死裡復活了,你們要在加利利見他。」是誰先發現耶穌已經復活了?在福音書的記載是姐妹們: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雅各的母親馬利亞及撒羅米。耶穌的門徒跑到那裡去了?是否男性膽小,躲起來,也未必。男性在社會局勢緊急的時候處靜境都是最危險的,這在二次大戰、國共內戰及二二八事件時,男性首先遭殃,女性一般被人認為威脅不大,因此在動盪不安的時候,她們反能做救護的工作。

(二)、使徒的見證;

祂的復活改變祂的門徒,從膽小變成勇敢,彼得從沒有學問的小老百姓,變成能對幾千人做見證的佈道家,他們大多數為見證復活的主而殉道。保羅做見證說:「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這福音你們領受了,又靠著站立得住。」十六世紀時代的馬丁路德為了見證福音,也是靠著那復活的主,拒絕撤回他對教會改革的主張,在皇帝的面前勇敢地說出:『這是我的立場!』保羅說:「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給磯法看,然後顯給十二使徒看;後來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還在,卻也有已經睡了的。」保羅為了見證復活的主,受盡逼迫和苦難,他的見證是可信賴的。

(三)、初代教會的見證:

初期教會許多基督徒因著信仰並傳揚這位復活的基督受逼迫,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為主殉道。其中一個理由是被控告為無神論,因為他們不拜偶像,只拜看不見卻與信徒同在的神。當羅馬政府對教會大加逼迫:拆毀教堂,焚燒聖經,沒收財產,解散教會,直到康士坦丁大帝歸信,才正式頒布米蘭詔書,准許基督徒的信仰自由。

(四)、歷代教會信徒的見證:

二千年的教會歷史見證基督的復活,教會在世界各地、在萬族萬民中被建立,被神保守,因為復活的主應許和悔改信靠祂的人同在。在二十世紀仍然有許多為主殉道的人,在宣教工場還有許多無名英雄,他(她)們憑著信心學習異族的語言和文化,離鄉背井去宣教,依靠復活的主堅持到底。例如:馬禮遜從英國到中國,七年才帶領一個人信主,但是,他不灰心,努力翻譯中文聖經;馬偕從加拿大來台,不到三十年建立六十間教會,他的繼任者吳威廉宣教士不僅承先啟後,也前仆後繼,他在台三十一年使馬偕所建立的教會能延續下去。他們兩位都死在台灣,葬在台灣。

可是,當教會採取不信基督復活的神學時,教會就淪為民間宗教信仰的形式,或只談一套倫理哲學,甚至宣佈上帝死了。教會不傳福音,也沒有福音可傳,教會便開始老化、空洞化、教會關門,受到這些神學影響的西方教會,他們的教堂變賣成為舞廳或餐廳或成為回教清真寺及佛堂。一旦教會悔改,回到使徒時代的信仰,則信充滿活力,肢體生活有愛心,熱心廣傳福音,經歷豐盛的生命。請問我們和平教會雖然每主日唸使徒信經,我們真的相信主已經復活了,活在您心中?活在家中?活在教會中?

結論

你所種的,若不死,就不能生。俗話說:「置之死地而後生。」我們若信基督已經復活,要先將自己的舊人,就是肉體或罪性 (sinful nature)與基督同釘在十字架上,才能滅絕邪情私慾,得到真自由,不再作情慾的奴隸,而做上帝義的奴僕。我們的肉體或罪性就如:自私、自我中心、喜歡鬧個人的情緒、喜歡指指點點當公婆,不屑動手服事人,不肯跟人合作,不肯饒恕人等等。

基督死而復活帶來世界的改變,我們藉著洗禮和主同死,神也要藉著父基督改變我們的一生。要經歷復活的主,支取復活的大能,首先要和主一同走十字架的道路,十字架的道路是孤單的道路,是吃力不討好、自討苦吃的道路,十字架的道路會受到誤會、被看輕、被羞辱、被毀謗。走十字架的道路則樂意服事人,準備弄髒自己的手(make your hands dirty)。

十字架的道路要犧牲,有犧牲才能經歷復活的大能。

l                   肯犧牲放縱情慾的生活的人,才會悔改,歸向神,領受基督復活的生命。奧古斯丁活在放縱情慾的生活時,他對神的禱告辭是:「主啊!幫助我過貞節的生活,但是,不是現在。」這仍然是現代人的寫照。

l                   肯犧牲自己權利的人,他就不會患得患失,他能放手成全別人,而不是撒手(歸天)才被迫放手,他能為而不爭;肯犧牲自己權利的人能放人走;能不受負面情緒的捆綁而得到真正的自由,聖靈要充滿他,他反而海闊天空,到處是與復活的主從零開始一起同工的機會。在教會歷史神所重用的領袖,都不是自己爭取去做領袖的,都是被神逼出來的,即所謂的不得以的領袖(Reluctant Leader)。

l                   肯犧牲自己的面子和地位的人,才會放下身段來服事人,不會以具有大能力的福音為恥,見證基督的復活。他必能經歷復活的大能,他必然會驚奇,神居然樂意與一個平凡人同工。正如保羅在林前一:廿七「神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揀選了世上軟弱的,叫那強壯的羞愧。」

願神賜福給和平教會更多願意走十字架道路來跟隨主的人。

最後以主耶穌基督的話做結束: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愛惜自己生命的,就失喪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

若有人服事我,就當跟從我;我在哪裏,服事我的人也要在那裏;若有人服事我,我父必尊重他。約 十二:廿四-十二:廿六」讓我們一起背十字架來服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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