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4日 星期五

人人都知道的事



講道內容
講題:人人都知道的事
經文:使徒行傳二十六章19-27節
主講:鄭仰恩牧師
時間:二0一五年十一月一日

在今天所讀的經文中,保羅在猶太分封王亞基帕(Agrippa)和總督非斯都(Festus)面前述說自己的信仰經歷以及為何擔任使徒職份的過程,也包括了他的大馬士革經驗。亞基帕王二世是殺害伯利恆嬰孩的大希律的曾孫,是處死雅各、被蟲咬死的的希律亞基帕一世(徒12)的兒子。在這場對話結束後,儘管在26.28我們讀到亞基帕如此回應保羅:「你想用幾句話就會說服我作基督徒嗎?」,意指保羅的見證可能沒有成功,但保羅的這一段敘述對我們卻相當具有啓發性。  

一、保羅這個人
在大馬士革事件之前,保羅大多使用他的希伯來名「掃羅」(Saul),「保羅」(Paul)其實是他的希臘名字(Paulus)。根據腓立比書3.5-6,他是猶太人,屬於便雅憫族(取名掃羅就不奇怪了)。但他的家庭可能是曾經流亡外地的猶太人,因為他出生在西西里亞省的大數(Tarsus)。
根據使徒行傳22.3,他可能從小就跟隨父母遷到耶路撒冷並在那裡長大,並立志成為法利賽派的拉比,研究古老的猶太經典。他自己提到,他是在猶太「希勒派」(Hillel)學者/拉比迦瑪列門下受教。

關於保羅的長相,他自己曾說「外表平凡,言語粗俗」(哥林多後書10.10),根據他的告白,他應該沒有結婚(哥林多前書9.4-5),他曾說自己的職業是「製造帳棚為業」(使徒行傳18.3)。

在大馬士革事件之前,他原本是傳統猶太教裡迫害新興基督教團體的大將,甚至認為迫害基督徒是「為上帝、為律法大發熱心」。在今天所讀經文之前,他自己這麼說:「我從前也相信應該盡力反對拿撒勒人耶穌。我在耶路撒冷就這樣做了。我從祭司長得了權柄,把許多信徒抓來坐牢;不但這樣,他們被判處死刑,我也贊成。此外,我在各會堂多次對他們用刑,強迫他們放棄信仰。我非常厭恨他們,甚至到國外的城市去迫害他們。」(徒26.9-11)
結果,接下來就發生了非常戲劇性的大馬士革事件,這可以說是保羅自己最刻骨銘心的「悔改經驗」(conversion experience)。在使徒行傳9, 22, 26這三章裡有大致相同卻又稍微不同的記載和描述。簡單來說,在和復活的主耶穌基督相遇之後,他那在宗教經驗上原本自以為是、自我中心的「自我」從趾高氣揚、洋洋得意的心態中被震盪出來。徒26.14有一段特別的記載:保羅聽見一個聲音,用希伯來話對他說:「掃羅,掃羅!你為甚麼迫害我?你像牛用腳踢主人的刺棒,反而傷了自己。」

在大馬士革事件中,掃羅是一個「自我」被拆毀的人。

接著,在徒26.16-18,我們讀到耶穌對保羅說:「你要見證今天所看見有關於我以及將來我要指示你的事。我要從以色列人和外邦人手中救你出來,差遣你到他們中間去。你要開啟他們的眼睛,使他們從黑暗轉向光明,從撒但權勢下歸向上帝,好使他們因信了我而蒙赦罪,並且在上帝的子民中有他們的地位。」

經過大馬士革事件,保羅是一個「自我」被重建的人!
從此,保羅成為福音的使者,更是外邦人的使徒,他也一再為自己的使徒職份辯護(加拉太1.17-2.1) 經過三次的宣教旅行,他在小亞細亞、敘利亞、希臘、羅馬等地建立教會,後來甚至可能遠至西班牙宣教(參羅馬書)。
另外,他也撰寫許多書信(今天學者通稱「保羅書信」,新約聖經中至少有十封左右是比較不具爭議性的),內容包括信仰教義、倫理教導、教會生活等,因此他可以說也建構了最初的基督教神學。
使徒行傳最後記載到保羅抵達羅馬,卻受到優厚待遇,在結尾的28.30-31如此說:「保羅在自己所租的房子住了兩年。凡來訪問的人,他都接待。他大膽地宣揚上帝國的信息,教導有關主耶穌基督的事,沒有受到甚麼阻礙。」。
根據優西比烏(Eusebius)的記載,保羅和彼得都於公元64年在尼祿(Nero)皇帝手下遇害,死於羅馬。

如何把握機會分享見證:

今天的經文提到保羅向當時猶太人地區兩位最高的行政首長:分封王亞基帕和駐在該撒利亞的總督非斯都,分享福音見證的過程。他在26.22所說的話是很有意思的:「直到今天,我蒙上帝幫助,能夠站在這裏,向所有高貴和低微的人作見證。」確實,保羅總是把握各種機會、面對各種不同對象,分享自己的見證。

事實上,保羅後半生所投入的信仰見證工作,可以說和他的三個身份有關。

首先,當然是他的猶太人身份,因此,我們清楚看到,在他的宣教過程裡,他的首要優先對象總是猶太人,他到每個城市,總是先到猶太會堂去分享基督教的信息。在羅馬書9-11章,他也清楚表達他對猶太人(也就是他的「骨肉之親」)的關懷和委身。

接著,保羅的第二個身份是受到希臘化教育的人,可以稱之為「希臘文化人」。剛剛提到,保羅出生於大數,是僅次於雅典的希臘化大城。換句話說,在他成長的過程中,保羅可能也受過希臘化的教育,精通希臘文學、哲學,特別對大數當地盛行的斯多亞派(Stoics)的思想最為熟悉。因此,一有機會,他就會將他的希臘文化素養show出來,在徒17.16-34我們讀到他對希臘哲學家的演講和試圖對話的過程。另外,腓4.11-12也展現出他的斯多亞倫理觀。

關於前兩個身份,很多學者也指出,正因為保羅精通猶太和希臘這兩種文化和思想,他成為建構基督教神學的最佳人選。

和我們今天的經文比較有關係的是保羅的第三個身份:那就是羅馬公民。在徒16.37和22.25-29這兩段經文裡提到,因其父親之故,保羅生來就有羅馬公民的身份。學者指出,很有可能保羅的父親曾經擔任過傭兵,因此獲得羅馬公民身份,但也有其他可能。這個身份或許有點敏感,因為很快地羅馬帝國就和基督教開始產生緊張甚至敵對的關係,但它卻給了保羅人生最後一個階段的見證機會。

各位弟兄姐妹,上帝給我們怎樣的身份和生活圈子呢?在家庭、在社區、在職場、在公共場所、甚至在政治舞台?或者在社會的邊緣、在弱勢團體、在被排斥的群體?在社會最需要的人當中?

請記得保羅的見證:「直到今天,我蒙上帝幫助,能夠站在這裏,向所有高貴和低微的人作見證。」。

二、人人都知道的事

在今天所讀保羅的見證中,最精彩但往往被忽略的一段話就是徒26.26:「我所說的話是真實無偽的。王也知道這些事,所以我對王大膽直言;相信每一件事王都注意到了,因為這些事是人人都知道的。」這段經文告訴我們,在當時的社會處境中,基督教的傳播是一個「公共事件」(public event)。當保羅被當時加利利的「傀儡王」亞基帕審問時,保羅激烈地為自己申辯,以致於非斯都大人認為他發瘋了,他提出辯解:「這些事是人人都知道的(不是在背地裡作的)」,意思是說,你知道我們這個信仰,並不是發生在一個隱私的場所(“this was not done in a corner”,見NRSV)。確實,信仰不是發生在一個隱私的角落,基督教之所以會為人所知,是因為它發生在公共的領域。基督教的這個「公共」特質是了解教會的起源和發展的關鍵。

其實,自從保羅在大馬士革歸信耶穌以後,他就不斷地受到猶太人的逼迫,想要殺害他。自從第一次傳道旅行開始,他們在安提阿受到「當地有地位的人士以及外邦上流社會歸信上帝的婦女」的迫害(徒13.50-52),同樣的事發生在以哥念,然後在路司得等地(徒14),在腓立比,被控告「擾亂我們的城,提倡違法的規矩」(徒16.20-21),到了帖撒羅尼迦,他們被猶太人帶到地方官面前,並稱呼他們是「這班擾亂天下的人!」(徒17.6),後來經過雅典,一路經過以弗所、馬其頓、希臘,最後到耶路撒冷。其實,連在耶路撒冷,在正式的審判中,保羅仍然被控告為:「這個人是危險份子,在全世界猶太人當中製造亂事,又是拿撒勒教派的一個頭目,連聖殿也要褻瀆。」(徒24.5-6)

這樣看來,一路上,在東地中海世界裡,保羅不斷地在「攪動世界」,造成猶太人、羅馬帝國領導者的困擾,他是一個「麻煩製造者」(trouble-maker)。他如何攪動呢?其實很簡單,就是不斷地宣講上帝的話,不斷地見證基督已經復活的信息,他也一再表達,為了這個使命,他已經預備心,願意付出性命(在以弗所的臨別贈言中(20.17-25. esp. 23-24),他提到在各城市裡,聖靈都指示他,有監獄和災難等著他,但他不以性命為念。)

台灣的宣教故事裡也有許多相類似的故事,讓我們舉一個最初的例子:在杜嘉德的陪同下,馬雅各醫生(James Laidlaw Maxwell,1836-1921)於1864年10月前來打狗訪問,再於次年5月29日登陸打狗,連同漳州傳道陳子路、醫療助手(配藥生)黃嘉智、僕人吳文水等一行五人,得英海關吏馬威廉(William Maxwell)好意,在當時的台灣府城(台南)大西門外看西街租其屋,前半為佈道所,後半為醫館和藥局,6月16日開始傳道並施醫,該日為台灣宣教紀念日。馬雅各的醫療傳道非常有效,頭十日中就有每日50多名病患的記錄,也有高長(1837-1912)成為宣教第一粒果實。同年7月9日(禮拜日)全城人心動搖,欲往看西街拆厝,暴民包圍投石,在道台親臨處下,馬雅各於12日撤退到旗後(洋商會聚處,有英國領事館)。在旗後(文獻中往往通稱「打狗」 – Takao)開始醫療傳道,1866年6月建立台灣頭一間長老教會禮拜堂,掛牌「耶穌聖教」,聚會人數在50人左右。

不過,現今許多神學家提醒我們,基督教在當代所面臨最大的危機就是它的隱私化(privatization of Christianity),基督教變成私下才能說的事情,我們無法在公共領域表達基督教的信仰。然而,兩千年來,基督教從來不是一個隱私的信仰,它一直在公共領域中發揮功能。


二次大戰時,參與對抗納粹政權的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就是公共神學的一個典範。他在被處死前幾個月,從獄中寫信給他的好友貝特祺(Eberhard Bethge),信中回想自己十三年前在美國讀書、教學時,碰到一個法國神父,在一次分享中,兩人討論未來的人生要做什麼。這個法國神父對他說,他希望成為一個聖徒。潘霍華說,他印象深刻,但並不同意,然而他尊重這位神父的選擇。而他呢?他要做什麼?他的回答非常簡單:「我希望能學習擁有信仰」(I should like to learn to have faith)。當時,他無法體認這兩者之間的巨大差別,也還以為可以藉著過神聖的生活來擁有信仰。十三年後,身處獄中,他才更深地體認到:「只有徹徹底底的生活在這個世界裡,才可以擁有信仰。」於是,他選擇面對那個時代,投入在那個時代的風暴中。

由此觀之,生活在現今公民社會裡的基督徒,我們該如何發揮信仰見證呢?其中一個重要關鍵就在於「公共領域」。基督教應該在公共領域中發揮功能,如果信仰只是一種隱私,是個人內心世界的事情,是屬於自己的,甚至是教會圍牆裡面的,那麼,這個信仰就不是一個公共的信仰,不是一個public faith,這個信仰就與公民社會無關,教會和基督徒就無法投入其中。

其實,今天的經文也在提醒我們一個更基本的問題:基督教的本質是什麼?有趣的是,翻開許多基督教概論或是基督教史的書,許多作者指出:基督教是一個「將世界大翻轉的宗教」(a religion that turns the world upside down)!但願上帝幫助我們,在我們的時代,讓基督信仰成為「人人都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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