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日 星期六

兩個罪人

講道內容 兩個罪人

經文:約翰福音八章1-11節
主講:曾昭瑞牧師

時間:二0一三年二月十七日

講道影片 :  兩種罪人

前言:這是聖經嗎?

很多人覺得這約翰福音第八章1-11節,不能算是聖經或原屬於約翰福音。因為有些研究指出,古老的聖經抄本中,約翰福音並沒有這幾段。即使在晚一點的抄本有出現,位置也不同。 有人懷疑約翰福音第八章一開始根本就沒有這段經文。就算是古早由希臘文翻成其他語文的聖經中,也沒有看到這幾段經文。

又有人開始注意這幾段聖經的寫作風格與詞彙用語,也發現跟約翰福音其他篇幅不同。另外觀察上下文,也會發現這段經文的情境不合,有種硬插進來的感覺。所以許多學者認為這不是約翰的原著。 既然不是作者原本寫的,為什麼這段經文會放在聖經中呢?我在這裡不是要說服大家說這段聖經是假的,或是要你們讀到這裡時跳過。雖然這段經文不是約翰福音原本的作者所寫的,但這仍是一段真實的福音故事。雖然四個福音書的作者都沒有把這段經文收錄在其中,可是我們相信這是一件發生在耶穌身上的真實故事。就像我們教會常常提到,保羅說過一句話:「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徒20:35)這段話你在四福音裡面,怎麼找也找不到,可是我們相信這句話是耶穌講的,因為保羅在使徒行傳有這樣說。 所以約翰福音的作者也認為說,還有許多關於耶穌的事情因為篇幅的關係而無法完全寫進去。我相信有許多耶穌所說的話並沒有寫在聖經中,但那些事情都是真的有發生過。

有人開始研究,為什麼四福音的作者沒有把這幾段經文寫進去?很有可能是因為初代教會對行淫這件事的處罰非常嚴格,但讀過故事後,大家會覺得好像行淫不是很要緊,反正耶穌也沒有要處理。所以他們在收錄故事時,就故意跳過這段。 加爾文在看這段聖經時,覺得最古老的教會可能都會將這耶穌的教訓紀錄下來,但可能因為某種原因而未將這段收錄進聖經。後來在讀這篇文的時候,發覺這件事很重要,能彰顯出我們信仰的價值,如果沒有放到聖經中,一兩千年以後會被人們遺忘,於是就有人將這段經文放在這裡。雖然有些教會避而不談,但加爾文認為這是初代使徒所流傳下來的事,沒有理由忽視它。

各位在查資料、上網搜尋時,若發現有人覺得這段經文的來源有問題,你不必懷疑,可以放心去讀,因為這件事情是真實的記載。

我們來看這段聖經。

一、挑戰 事件發生在聖殿裡面。當耶穌在聖殿裡面教導人時,突然有幾人用粗魯推擠的方式來到主耶穌面前:「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約8:3-5)文士和法利賽人拿摩西來壓耶穌,因為耶穌的主張和當時的宗教有許多不同之處。當時的宗教領袖就認為,耶穌的許多主張已經違反了摩西的律法,所以他們可說是有備而來。 這些人帶著通姦被抓到的婦女,將她帶到耶穌面前,要耶穌照著摩西的律法來處置她。如果依照摩西的律法,通姦是唯一死刑。這位婦人被帶到耶穌的面前時,是要面對死亡的審判,這位婦人心中的驚恐與羞愧可想而知。 被拖出來公審是可怕的經驗。婦人所面對的是文士與法利賽人自以為是的憤怒,他們只想維護律法,對這位婦人的命運與未來是一點興趣都沒有。其實文士與法利賽人真正的目的是要讓耶穌難堪。 事實上,猶太人對於判決死刑是非常慎重的,因為人命可貴,所以處理死刑的方式有很嚴格的規定。首先必須至少要有兩個目擊者,然後丟石頭時,這兩位目擊證人要第一個先丟,以示負責。那個時代沒有攝影機,也沒有徵信社或狗仔隊,要在現場抓到,不是那麼容易。再來,證據很重要。文士與法利賽人要求耶穌處理這位婦女的罪,是有問題的。因為婦女只有一個人,並無其他人涉入,是嚴重的罪證不足,但他們就是要耶穌表態如何處置這位婦人,還提醒耶穌要照摩西的律法來做。

二、沉默 「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約8:6a)為什麼文士與法利賽人會這樣想呢?因為過往的經驗當中,他們認為耶穌是比較有憐憫心的人,比較憐憫罪人,所以他們猜測耶穌對這有罪的婦人也會有同情心。如果今天耶穌同情這婦人,沒有定她罪,那耶穌就破壞了摩西律法。而如果耶穌將婦人定罪,用石頭打死婦人,就證明耶穌說一套、做一套,使耶穌人格破產。更重要的是,猶太人在羅馬人的統治下,喪失了司法管轄權,也就是說他們沒有權力判人死刑。所以如果耶穌說可以拿石頭砸死婦人,耶穌就是動了私刑,會受到羅馬法律的制裁。這些控告者所關心的,不是律法有沒有正確執行,也不是為了證明通姦是不道德的。他們關心的是耶穌會不會違背自己的立場、抵觸摩西的律法或破壞羅馬政府的司法體系。 但這時候耶穌並沒有說話,也沒有抬頭看大家。「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約8:6b)看這個情境,會有什麼感覺?文士與法利賽人一定覺得很高興,想說這次終於被我們整到。他們認為耶穌此時一定陷入進退兩難的窘境,耶穌一定是不知道如何回答,所以啞口無言。 當然,關於耶穌低頭寫字,有許多不同的解釋。有人認為耶穌當時很年輕,看到年輕女孩衣衫不整會害羞,所以低著頭。另外一些人認為耶穌是在地上寫出文士與法利賽人的罪。雖然耶穌沒說話,但加爾文提出了他的看法:「我相信我們的主之所以沈默,是為了羞辱他的敵人。」耶穌的動作代表他鄙視這些人。用比較淺白的話表示就是:耶穌不屑回應他們。 無論耶穌的想法是什麼,聖經告訴我們那時耶穌沈默了一段不短的時間。「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約8:7a)文士與法利賽人仍舊要耶穌表達意見。這些人心裡在想什麼呢?用一句成語來說就是「見獵心喜」。他們表現得非常沒耐心,一而再、再而三地詢問耶穌的答案。 我覺得此時耶穌的沈默,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用意,就是要將大家的注意力從衣衫不整的婦人身上轉移到自己身上。當文士與法利賽人咄咄逼人,而耶穌不說話時,眾人就會將目光移向耶穌。我們可以想像當所有人都在看耶穌低頭寫字時,婦人在公開場合所承受的壓力與羞恥就減輕了,彷彿耶穌將一件衣服套在婦人身上一樣。 文士與法利賽人覺得耶穌低頭不語,是認輸的象徵,但就在此時,耶穌抬頭說話了。

三、資格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約8:7b-8)有一些地方需要注意,第一,耶穌並沒有說婦人「沒犯罪」。婦人犯了通姦的罪,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是需要受譴責的。耶穌沒說不能用石頭打她,也沒有為她求情。從他說的話裡面,可以得知他同意執行死刑,但必須是無罪的人,才能拿石頭。耶穌有回應到文士與法利賽人的要求。這些人堅持耶穌要用律法執行死刑,耶穌就照他們的要求,嚴格遵行律法。不過耶穌說,要打死這位婦人,請用最高的標準,就是誰沒有罪的,才能夠拿石頭打她。 耶穌將球踢回給那些控告者,要他們丟第一顆石頭。此時又產生了另一種困境,不過這次是那些控告者的困境:他們必須證明自己在律法面前,是全然沒有罪的。耶穌說完後,又彎腰低頭,在地上寫字。這表示他根本不想看那些人的反應。他沒有像那些法利賽人一樣咄咄逼人。 不知道是出自於罪惡感,還是無法證明耶穌違反律法,這些人都離開了。「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約8:9)這裡很特別,我還去找新標準修訂版的聖經如何描述:「他們聽到這話,從最年長的開始,一個接著一個離開。」(NRSV)如果只說「從老到少」,好像是說全部同時離開了,但其實應該是「從最年長的開始」離開。最年長的控告者開始覺得自己有罪,便開始離開,最後只剩下耶穌與婦人。

四、勸勉

當那些控告者離開後,耶穌就站起來和婦人說話。「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裏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8:10-11)本來要面臨死亡的婦人,突然在那裡得到了釋放,因為耶穌對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我在這裡要提醒大家一件事,其實那一天在聖殿當中,有一個人是從來沒有犯過罪的,這個人絕對有資格站起來丟第一塊石頭。當他丟了石頭之後,其他人就可以丟第二塊、第三塊。那個沒有罪的人,就是主耶穌基督。有資格審判我們的主,卻對我們說:「我也不定你的罪」,這就是福音。福音不是因為我們太好,福音不是因為我們沒有錯、沒有罪,而是因為我們就是軟弱、時常犯錯、得罪人和上帝的人,卻被可以審判我們的主說:「我也不定你的罪」,這就是福音。 福音不定我們的罪,但也沒有否認我們的罪。有些人認為福音否認了我們的罪,因為耶穌沒有定婦人的罪,但不是這樣子的。福音是釋放我們,並且要求我們從此不要再犯罪。但不再犯罪是困難的。 我讀到這篇聖經時,很想跟大家推薦最近的一部電影:《悲慘世界》。雖然這是一部音樂劇,但它其實是充滿基督教思想的一部文學著作。裡面很明確的表明律法與恩典之間的張力,看完之後會更瞭解我們基督教所談的恩典的意義到底是什麼。

生活回應

透過今天這一段聖經,我們要來思考一些事情。


一、罪人與義人 文士跟法利賽人將婦人抓起來,看起來好像是在維護公義、聖潔、道德與律法,但最重要的動機是什麼?有些人認為在這段經文中,耶穌拒絕判斷、拒絕譴責任何人,但我認為耶穌也沒有否認這位婦人的罪,因為耶穌還是有說可以將婦人用石頭打死。只是,他提醒了那些控告別人的人,告訴他們自己也是罪人。 當我們在控告別人時,也要注意自己是有罪的。耶穌並不是跟婦人說,我不定你的罪,你的罪就赦免了。耶穌曾對許多生病的人說「你的罪獲得赦免」,但沒有對婦人這樣說。耶穌只是提醒她說:「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耶穌並不隨便,不是知道有人犯罪卻不處理的人,但他只是叫婦人不要再犯罪了,因為耶穌認為婦人需要悔改,她的罪需要處理。耶穌不是用道德,也不是用律法來處理她的罪。我們可以學習在我們的信仰裡面,不是不處理不好的事情,也不是用單純的宗教、道德或律法來將別人定罪,而是要給人悔改,離開罪的機會。 耶穌曾說過一句話:「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太7:1)這是提醒我們有很多事情如果單純用律法判斷之外,還要出於信仰的反省,看我們的動機是什麼。這段經文中,除了耶穌自己是無罪的以外,其他有些罪的人看到別人有罪,也可能看到自己也有罪,就像婦人一樣。另外一種人是看到別人有罪,就覺得自己是正義的、是道德的。所以看完這段經文,我們可以反問自己:「我是哪一種人?」 許多人來教會有一段時間了,服事、祈禱、讀聖經,但我要提醒各位,越投入宗教活動、覺得自己做得很好的人,越有可能「自我感覺良好」,就好像在聖殿中禱告的法利賽人。當我們認真為教會獻上自己的時候,都是好事,但是要小心,不要忘記在本質上,我們還是有罪的人。我要跟大家分享一個觀念,就是文士與法利賽人的行為是因受到嚴格的宗教訓練所培養出來的,不是天生的。我們若在信仰上十分投入,並接受很好的宗教訓練時,如果態度不正確,我們很容易變成文士和法利賽人。這是對出入教會者的提醒:這樣的問題不是行為與道德敗壞,而是自我感覺良好;太重視形式與成文律法,而失去了恩典與憐憫。

二、如何完全律法 接下來我們要思想如何在生命中完全律法。 耶穌在處理婦女的事情時,並無否認她的罪,也沒有想過如何幫婦人開脫她的罪。雖然耶穌沒有定這婦人的罪,但莫以為耶穌對罪的感覺不痛不癢。如果真的以為耶穌對罪無感,那真的是最嚴重的誤解。如果耶穌真的對罪感覺不痛不癢,他就不用被釘在十字架上,正是因為耶穌無法容忍我們這些有罪的人繼續活在罪惡當中,無法脫離罪惡,所以他才要為我們被釘在十字架上。 耶穌來臨是為了處理罪的問題,我要提醒各位,處理罪的方式要正確。很多時候教會效法律法主義,嚴厲指責罪惡、控告罪人;或是有些教會試圖避免談到任何罪、淡化罪,讓人對罪沒有任何感覺,讓大家覺得周圍都是很好的人,只表現出光明面,因為談論罪只會很挫折、很失敗,讓人覺得很不完全。不應如此 ,因耶穌來是為了處理罪的問題,但不是用律法的態度來定別人的罪,也不認為大家都是好人。 保羅提醒我們一件事情:「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6:1-2)這種溫柔的心,就是充滿疼愛、良善且謙卑的心,不僅願意犧牲時間與精神,還能體貼別人的困難並同情別人。我們很需要用這種態度來處理罪,而不是不處理。 罪要被處理,但態度很重要。

三、恩典的信仰 羅馬書提到:「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3:21-24) 經文開始,有兩種人,罪人與義人。但是耶穌回答以後,這兩種人轉變成另外兩種人:一種是承認自己是有罪的罪人,另外一種是覺得自己無罪,實際上卻是個罪人。那位被抓姦在床的婦人,只能夠無依無靠地承認自己的罪過。而耶穌要讓我們看清楚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很多人常常像文士和法利賽人一樣,我們否認自己內心有罪,而自我為義地去控告別人。 保羅提醒我們一件事,很多時候,我們在上帝的眼中,就好像犯的通姦罪的那個女人一樣。請注意,我是說「我們」都「好像」那個犯了通姦罪的女人,我們都是罪大惡極的人。在上帝的眼中,我們就是如此。儘管在人的眼中,你是很好的人,有學問、有禮貌、有教養並且懂得應對進退,可是那是人的眼光,人的眼光不重要,因人非上帝。我們在上帝的眼中都不完全,我們都是罪人,如同保羅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在上帝的眼中,我們都是罪大惡極的人,我們都是應該面對審判、接受永遠刑罰的人。只是大部分的人,在我們的眼中、在別人的眼中,都覺得自己是不錯的人,甚至覺得我們可以成為審判別人的人。 我們每次看新聞,看到壞人或陷害別人的人,那些十惡不赦的罪人,會覺得要給他最嚴厲的刑罰,最好槍斃,但槍斃又太便宜他,因為他殺十個人卻只讓他死一次,最好是將其打到死。如果有人有看《甄嬛傳》的話,就會認為,這種人最好賜他「杖斃」:被杖打到死為止。 在我們的道德觀中,會覺得對壞人憐憫,就是對好人殘忍。但在我們道德觀裡,我們很少想會想到:我們就是那個壞人,所以對我太憐憫,就是對別人太殘忍。從上帝的眼中來看,我們通通是罪人。 全數仗斃,上帝會這麼殘忍嗎?上帝決定不要如此殘忍,他不要將我們這些罪人都打死。耶穌讓我們看見的不是道德、法律、正義的問題,而是我們自己態度的問題。當我們站在道德、法律、正義這一邊時,常常忘記其實我們也是需要恩典的人。那些承認自己有罪,為罪痛悔、顫驚、用卑微的態度,毫無藉口的伸出雙手說:「主阿,憐憫我、可憐我這個罪人」的人,我相信他們是比較容易進入上帝國的。就像是在聖殿祈禱的稅吏一樣,他只跟耶穌說:「主阿,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18:13)。耶穌說,這個人回去,反倒比那人(法利賽人)為義。 這是個比較難以了解的道理:表現較好、看起來較有道德的那個人,在世人的眼中是較受人尊敬的,如果只是個自我感覺良好的人,那麼在上帝眼光,他是個有罪的人。如果是個表現較差,但總是知道要反省、反悔、認罪、悔改、要請上帝赦免他恩典的人,雖然表現不太好,但在上帝眼中,他是比較好的人。 這對我們是很重要的提醒,當我們會注意到自己是個有罪的人,需要靠上帝悔改、需要依靠他的時候,就是在往恩典的方向走。 雖然許多人認為過年應該要說好話,但我想一想,在新的一年,我們要提醒自己,在態度、心境中,需要有新的轉變。讓我們能用主的眼光,再一次審視自己與別人、觀看環境與社會,讓上帝幫助我們在新的一年能常常提醒我們是個有罪的人、不完全的人,是個需要依靠上帝恩典的人。當我們看別人的不完全、軟弱的時候,我們也能用耶穌基督的眼光來看別人。

禱告

「愛我的主,願在新的一年中,我祈求你開我們的心和眼,也讓我們能學習回應主你的話語,求你讓我們看見自己其實是不完全、有缺陷、軟弱的人,若照主你的律法,我們都該死。所以上帝我們感謝你,你這麼疼惜我們,願意為我們流你的寶血,在十字架上放棄你的性命,就為了拯救我們。求你也幫助我們,讓我們在看別人的軟弱、錯誤時,都能夠擁有像耶穌基督般如此明理的心腸,請祝福我們在新的一年有這種的眼光,來回應主的恩典。禱告奉靠主耶穌的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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