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於2008.11.23
作者:蔡茂堂 牧師
經文:羅馬書14:13
短片
「論斷」是一個負面的詞語,其定義也頗具爭議。有的人把「不要論斷」解釋成什麼都不要講、什麼都好,然而耶穌或保羅所講的不要論斷是指不要判斷嗎?讓我們來深入討論「論斷」的學習。
Ⅰ、引言:
Before you criticize a man, walk a mile in his shoes. (Steve Martin)
開始批評人之前,先穿其鞋走一哩。
Steve Martin是一個喜劇演員,他講過這麼一句話:「Before you criticize a man, walk a mile in his shoes.」(開始批評人之前,先穿其鞋走一哩。)為什麼要批評人以前要先穿他的鞋子走一哩路?Steve Martin的理由很特別,至少你離他已經一哩的安全距離了;而且他的鞋子被你穿著,免得他拿鞋子丟你。其實他的意思是,批評人家很危險,你要預備好,要講別人時,對方可能會不高興而追打你。所以你要離一哩以外再開始講,而且要讓對方聽得到卻追不到,再則,至少你賺了一雙鞋子在你的腳上。這是一個笑話,但也可以讓我們認真的思考,為什麼不要批評別人?是真的不要批評還是不是如此?
Ⅱ、論斷的意義
kri,nw(krino)separate 區分
羅馬書14:13說到︰「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這節經文裡面,希臘文共提到兩次的論斷,可是中文卻把同一個字翻成不同的意思,一個是「論斷」,一個是「定意」。代表保羅認為我們在判斷一件事情時有兩種判斷的方法。有一種是不要做的,有一種是要做的,這就很有趣了。「論斷」和「定意」是同一個中性的希臘字kri,nw(krino),可是做的方法不同,就會帶來不同的結果。kri,nw(krino)的英文是separate(區分),本來「論斷」的意思很簡單,就是把好壞對錯分開區隔,將同類事物歸在一起,就是區分。區分就是分別分辨,不要讓他們混在一起,做出分辨的工作。而保羅說「…寧可定意…」,寧可定意就是你一定要做分辨,這是該做的區分Commanded krino(應該做的論斷、判斷、辨別)」。也有一種是不該做的區分,經文是「不可……論斷」,不可論斷是怎麼做的問題,而非要不要做的問題,這種叫作禁做的區分Condemned krino(不要做這個,但你要做那個。)。同一件事情,同一節經文裡卻有一個要做、一個不做的不同。
我找一些與kri,nw(krino)有關的字來讓大家了解它背後的意思是什麼,像這樣的字你必須要從它的前後文來揣摩,到底它是屬於哪一類的區分。換句話講,區分有兩種,有一種是該做的,有一種是不該做的。
A. 該做的區分 ( commanded krino )
1. avnakrivnw(anakrino)discern 考查
2. diakri,nw(diakrino)decide 分辨
3. kritiko,j(kritikos)discerner 辨明
該做的有一種字叫作avnakrivnw(anakrino),英文的意思就是discern(考查),就是要把紅的綠的看清楚,要先認出有兩個顏色的不同。若是色盲就沒辦法區分顏色;因此你要先分辨、先把它分清楚、看清楚這件事情是不是我們該做的。聖經的根據是在使徒行傳17:11「這地方的人賢於帖撒羅尼迦的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就是要去看清楚,不能夠都好。並不是不管他,也不批評;而是要弄清楚,這樣的kri,nw(krino)是應該要做的。考查之後你就要做決定了,這叫作diakri,nw(diakrino),英文的意思就是decide(分辨),當你詳細的分析你目前所看到的現象,你就要做一個決定,比如說紅綠之間要做取捨、好惡之間做選擇,這是你的決定。所以在avnakrivnw(anakrino)之後你要做diakri,nw(diakrino)。耶穌跟法利賽人說:「早晨天發紅,又發黑,你們就說:今日必有風雨。你們知道分辨天上的氣色,倒不能分辨這時候的神蹟。」(太16:3)氣象局的人觀察天氣後要做分辨和決定,到底要如何報導,所以要分析(discern)和決定(decide)。
做分析和決定的人叫作kritiko,j(kritikos),英文的意思就是discerner(辨明者),中文就沒有把這個意思翻譯出來,上帝的話就是這樣的一個角色,聖經它不會模擬兩可、對錯不明,而是黑白分明。所以聖經本身會幫我們做這樣的工作,「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來4:12)它會區分骨頭和骨髓、魂與靈、對與錯,不是都一樣;所以聖經是一個分辨者(discerner),我們的想法聖經能夠對幫我們做分辨,應不應該、對不對。以上三個工作(考查、分辨、辨明)是我們應該做的,上帝給我們理性、給我們良心,要我們在所看到的事情上做分析、做判斷、做選擇,這些是該做的事情,可是上帝不要我們做一件事情,就是把它拿來當作最後的決定。
B. 禁做的區分 ( condemned krino )
1. kri,sij(krisis)trial 審判
2. krith,j(krites)arbiter 判官
3. u`pokrith,j(hupokrites)hypocrite 偽善
那不該做的是什麼呢?就是kri,sij(krisis)。kri,sij(krisis)就是英文的危機(crisis),其實它本來的意思是審判(trial),審判就是決定、定案了。到目前為止,陳水扁的案子還在審理的過程,所以仍有不確定性,檢察官一直在想辦法,可是一旦開了審判庭,法官要是宣判有罪,那案子就這樣定了。可是我們怕初審法官可能會判斷錯誤,所以檢察官和被告都還有上訴的機會,二審被告也可能認為還有錯判意見,還可以再上訴,但是當最高法院的判決決定之後,就成定局了,kri,sij(krisis)代表的就是三審的法官,當最高法官的議事槌一敲,這個案子就結了。所以這段經文講的意思是,你不要去做審判的角色,你應該去分析、應該去決定。不能把自己當作最高法官,「我講的就算」,聖經說人類沒有這樣的能力,你不應該做這樣的事情。
但這不代表人類不應該去區分、不應該去決定,不應該去訂對與錯。但是當你要說的時候,應該要抱持謙卑的態度,就是要知道這是上帝給你的能力,這是人要努力去做的。但是這個角色有它的困難度,所以我覺得世界上最難做的工作就是法官,因為他要做的事情,就是去做一件人類做不到的事情。要絕對的對,要找到所有的資料、進行所有的評估,而且要做沒有偏差的判定,這在人類來講有它的困難度。然而社會需要有法官的角色,所以我們說司法要絕對的公正意思就在這裡,但,實際上有它的難度。
如果說一般人的工作不是法官,你就不要在日常生活中想要扮演法官審判的角色,這是論斷的意思。耶穌說:「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太12:36)扮演這個角色的人叫作krith,j(krites),英文的意思是arbiter(判官),所以我們應該不要作作一個終審者krith,j(krites),而應該作一個辨明者kritiko,j(kritikos)。「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有審判眾人的神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來12:23)。
在家裡最會扮演這個角色的常是父親。總以為我是父親「我說了就算!」並不容許家人有其他意見。當我們是終審者時,要注意我們的動機,因為上帝知道一切。上帝不會偏心,他能夠明察秋毫,心裡面是絕對公平,絕對不會偏袒任何一方;但是人類在明察秋毫與公平上卻可能有問題。
所以聖經說,你要判定但是不要論斷。並不是說什麼都不管的意思。有人就試著想要做kri,sij(krisis)、他想要扮演krith,j(krites)的角色,聖經把這種人稱作u`pokrith,j(hupokrites),英文的意思就是hypocrite(偽善),就是他沒有那個能力卻又要扮演那個樣子。台語說「乞丐拿仙拂」,因為我們和所指責的對象也可能是犯同樣的錯誤,由於對方被抓到,你還沒有被抓到,只是一個曝光、一個沒有曝光,就在那邊大小聲的指責;可是私底下你做的和對方一樣,這就是u`pokrith,j(hupokrites)偽善,這是聖經最討厭的人。
所以,不要論斷指的是不要做這樣的角色,因為真的能扮演這樣的角色是上帝。有時不得已,有的人當法官或是當父親的,家中事總不能一直討論下去、總要做決定,但是在態度上可能要有點謙卑、保留一點空間,不要把它絕對化。這也是耶穌說的不要論斷,「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太7:5)其實它的意思是不要做假冒為善者那樣的論斷;而不是說你什麼都不要判斷、什麼都好。
根據前面所談到的要做查考、分析,辨明的人,我自己給它的解釋是,上帝要我們做判斷,是要我們好好地查考聖經,好好地分析事情的是非,而且我們要肯定這只是我們要辨明的一個過程,重點是這個過程。不管我們找到什麼,我們都要做決定,可是那個決定要輕輕地抓著,萬一有新的事證出來時,我們就要重新調整我們原先的決定。因為我們人類沒有辦法知道所有的事情,所以我們只能說:「根據到目前為止,我所知道的一切相關資料。」或是「根據我自己過去的經驗,我的判定是這樣。」 如果你做了那麼多的qualification,做了那麼多的 disqualifier以後,那麼你還是可以判斷。若以「根據目前為止我所知道的」態度,我還保持一個可能性,因為可能有新的東西出現,我可能要重新考慮。
很多以前被判死刑的案子,還沒有被處決的人,到最近有DNA的鑑定,才發現跟他根本沒有關係,他馬上就被釋放了。這也就是為何有人反對死刑的理由,因為沒有一個法官有辦法百分之百確定,他所判的案子一定是這樣,中間有一些被掩蓋或資料缺少的,但是你只能就所知道的做判斷,若是你把他關起來,萬一有一天發現你判錯了,還有機會把他釋放出來,或是作賠償。但如果處決了,就不曉得怎麼彌補了,這也是不贊成死刑者的其中一個理由。也就是說我們是一直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應該要做類似醫學上的 tentative diagnosis(目前的診斷),就是到目前為止我所能做到最好的決定,是經過我好好地分析,可是這不是結束,而是一個過程,能夠說結束的是上帝。容許事情有繼續討論的空間,上帝不要我們做的,就是做一個終極的審判、做一個絕對正確終極的審判。因為這是上帝才能扮演的角色,所謂不要彼此論斷,我覺得是不指要作這個角色,並不是不要做判斷、什麼都好,這個若沒有講清楚,我們很容易就陷入另外一邊的極端,就是什麼都不要講、都不能講。
Ⅲ、耶穌的教導
容許我詳細的來介紹耶穌所講的,耶穌也這樣講過,這句話是被濫用的最嚴重的經文,包括不受洗、不信教的人,這句話都會背,而且會講、很常講,在後現代的時代這句話是金科玉律,就是「Don’t judge, lest you will be judged.」(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這是耶穌講的,很多人很喜歡用這句話來把人家封口,耶穌講的是什麼意思?耶穌是說不要像假冒為善的人這樣論斷,有嗎?它這裡有講清楚,並不是說不能討論、不能批判。接下來我們仔細來了解一下這段經文:「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太7:1-5)
1. 最常被濫用
第一種濫用叫作「The conundrum of judging the judger.(論斷論斷者之難題)」,當你在跟一個人說「不要論斷人,因為這樣你會被論斷」,這句話本身就已經在論斷他了(You are judging the judger).,你已經有一個論斷在背後,這是無法避免第一個我們會陷入的難題。
第二個是反過來,如果說你聽到別人批評你、你不想被批評而制止別人時,你就要逃避別人給你善意的建議,而成為逃避的藉口。所以這有雙重的逃避,The excuse to avoid constructive criticism.(逃避建設性批判之藉口)。講白了就是我不聽,你講什麼都與我無關,因為耶穌說不要論斷,所以你講的我根本不聽,這就變成人與人之間無法互相規勸、互相討論,抹煞掉一起學習向善的機會。所以被濫用有兩個角度:一個是對對方的論斷,一個是對自己逃避的藉口。這兩個都不好,用這兩個角度來解釋耶穌說的話是不對的。那麼我們怎麼正確的來解釋這句話呢?
因為耶穌還有講下文,因此不能斷章取義。「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如果你一定要做這件事情的話,要記得,上帝會用你衡量別人的方法來衡量你自己。我覺得這是公平的,你應該是要用對的方法來衡量人,不應該用不對的方法。保羅說:「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林前6:5)教會發生事情應該有人敢出來做判斷,這個就是法官的角色,教會也要有這樣的角色,弟兄姊妹有爭議時,誰敢出來說話,不能大家都不管,就讓大夥去亂,不能這樣子。
2. 衡量的標準
你怎麼量給別人,上帝就怎麼量給你,所以你在論斷別人時用的標準,將來上帝就用你的標準來處理你。所以當你真的要論斷時,你就要留意用什麼語詞來衡量別人。馬太福音裡耶穌說:「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18:35)上帝會照你對待別人的標準來待你。
3. 要反求諸己
再者,你看見對方有問題,但是你要想一想你自己是不是也有問題。「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假冒為善的人就是只有看到對方有問題,沒有看到自己也有問題,才會變成假冒為善。只要是人都有類似的問題,台語說:「生眼睛都在看別人」,你知道螃蟹的眼睛可以伸出調轉看自己嗎?我們沒有辦法,所以我們的眼睛只看到別人,這是人會假冒偽善的一個缺點,同樣的問題自己也有,但是自己看不到,這叫作盲點。
在這裡耶穌就警告,如果你要看別人有錯的話,要記得一點,先看看自己,第一個你的標準要先想好,這個標準就是上帝將來會用這個標準來看你。第二個,看別人時不要忘記回頭看自己,這叫作反求諸己。如果要論斷時怎麼論斷,當論斷沒有辦法不做時,做的時候要小心,第一個你用什麼標準,第二個你不要只看別人,不要只量別人,要用同樣的方法來量量自己。所以看見弟兄眼中有刺就要想一想,自己是不是也有同樣的問題呢?加拉太書說:「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別人了。」(6:4)不是不能察驗別人,而是不要只察驗別人,要記得看看自己。
4. 願接受指正
再來就更難了,你因為要看別人,那麼你自己的眼睛要先處理好,否則你會把別人沒有的東西看成有,這在心理學叫作「外射作用」;就是把我們自己有的問題,結果看成是別人有。如果你戴的眼鏡是有色鏡片,你看的世界都是有色的,其實問題不在世界而在你的眼鏡;如果你的眼睛是亂視,你看的世界是扭扭曲曲的,那不是世界的問題,是你的眼睛有亂視,你必須要把你的眼睛弄好,否則你的判定就不會正確。所以這裡有一個問題是,你要幫助別人,你要說別人不對,你要先弄好自己,你怎麼弄好?經文說:「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就算台大醫院眼科醫生也沒有辦法做這件事情,眼科醫生怎麼對自己的眼睛開刀?這是做不到的事情,所以耶穌這樣講很聰明,意思是說,你要請別人看看你有沒有問題,還要請別人幫你把這個問題處理好,然後你才可以看清楚別人的問題,如果你真的那麼好意要幫他的話,你至少要先願意接受別人幫助你、把你弄好。
我們精神科在幫就診者做精神分析前,一定要自己先被分析,理由也是一樣,因為你自己的盲點會成為治療別人的要害,會變成一個問題。所以不只要反求諸己,還要願意接受指正,這很重要,一個人願意接受指正以後,他就可以去指正別人,那就變成是互相的關係了,因為你不是有意要幫助別人指出他的不對、希望幫他改善嗎?我們假設這個論斷是好意的,是要他改善的,不是要故意欺負他或是讓他難看的,就算是這樣子,你自己也要先願意接受對方的指正。這是大衛最可愛的地方,他可以接受拿單的指正,「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撒下12:7, 13),大衛是國王耶,國王還有這個態度,所以大衛為什麼蒙神悅納,不是他沒有犯錯,而是他肯認錯,他可以接受。
5. 要溫柔挽回
最後,耶穌說:「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這很重要,所以到這裡是要論斷,不是不要論斷,但是你要先把你的問題處理完後,先看清楚才能下診斷。然後你不能光指出對方的問題,還要幫他做處理。簡單來講,耶穌要的比我們想的還多,只有論斷沒有用,你還要幫他改善、還要把他的問題處理好,這個要求就更多了,不是告訴對方的眼中有刺就離開了,那樣對他沒有幫助。如果你眼睛曾經跑進沙子就知道,任何一個醫生要幫你把眼裡的沙子拿走,一定要很小心,英文叫作delicate,就是你的動作要很細微,輕輕地把沙子弄走,不然會很痛。每一個人被對方指出錯時,都是很痛的,特別要幫你改過時。所以要幫人家論斷、要幫別人改過時,要很溫柔的,才真的有辦法把沙子去除,而不會把眼睛弄瞎弄傷,所以我覺得是要溫柔的挽回,「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加6:1)所以耶穌整個的教導,不是很簡單的說不要論斷,然後就各做各的、各走各的,不是,耶穌花了這麼長的篇幅就是要解釋說,如果你覺得一定要這麼做的話,有一些原則你要注意,不要作u`pokrith,j(hupokrites)、終極的審判者,你要作一個kritiko,j(kritikos)小心分辨者,要容易被分辨、被幫忙,然後再溫柔的幫對方把問題改善,這才是一個論斷真正的目的,你做這個,目的是要幫助他解決他的問題,所以要用溫柔把他挽回。
Ⅳ、如何作建設性批評
Nolite judicare, sine scientia, amore, necessitate.(Johann Albrecht Bengel, 1687-1752)
No judgment, without knowledge, love, necessity.
沒有瞭解、愛心、必要,不要論斷
一個十七世紀末德國路得會的神學家,叫作Johann Albrecht Bengel。他用拉丁文寫聖經的註釋,就是註釋馬太福音第七章1節「不要論斷」,他的解釋不是說都不能講,而是說你要注意怎麼講,我想他的解釋是對的,就跟前面我的解釋一樣。不要論斷的這個字希臘文是Μh krinhth,拉丁文就是Nolite judicare,英文就是No judgment,可是下面有他的註釋,他的註釋用四個拉丁文:「Nolite judicare, sine scientia, amore, necessitate」,翻譯成英文就是「No judgment, without knowledge, love, necessity.」,把它翻譯成中文是「沒有瞭解、愛心、必要時,不要論斷。」他是反過來講「沒有…..就不要」,耶穌講的是你「要怎樣」;你要注意你的標準、你要注意自己、你要願意被指正,然後再小心的幫對方指錯。耶穌是用要要要,他是用三個沒有就不。
首先他說到「瞭解(sine scientia)」。當你要說別人時,要問自己有了解嗎?「我有足夠的知識嗎?我對這個事情本身了解多少?」不夠了解不要講話,因為有可能你是亂講話,或是表面的了解。我想陳水扁的案子拖那麼久,就是檢察官一直想要了解真相,我們的要求也是這樣。你沒有了解全部你就做判斷,那樣判斷對的機會很少,判有罪沒罪都會有問題,所以你要先了解,儘量的去了解,照你所能做的儘量去了解,不要隨便一兩句就斷定,不要未審先判就是這個理由。首先就是要去了解、要去收集資料。
第二個是關於你的動機。amore的英文是love,中文是「愛心」。如果你不是為了對方的好處就不要講,因為傷害會很大;如果你一定要講,就要穿他的鞋子走一哩路;如果你跟對方的關係好,真的是為了對方的好處,你做起來的表現會不一樣。
最後一個字是「沒有必要,不要論斷」。並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要斷是非,所以你要分辨這件事情,是否要拿到道德的秤上去秤,有些事情是與無關道德,若你把它道德化是很可怕的,我們的生命就變得太嚴肅,不應該這樣,所以他說:「沒有知識、沒有愛心、沒有必要,不要論斷。」所以你要問自己:「我對這件事情的了解夠嗎?我對對方的了解夠嗎?我對對方的愛心夠嗎?這件事情是屬於必須批判的事情?是屬於是非善惡的事情?還是不是?是嗜好的事情?還是是非的事情?」你自己要先做這個分辨,然後才確定要不要做論斷。
1. 勿草率妄斷
第一個,不要草率妄斷。耶穌說:「不可按外貌斷定是非,總要按公平斷定是非。」(約7:24)按外貌就是不了解裡面,就憑表面來斷,耶穌說不要這樣,這樣不公平,因為你沒有了解全貌,你的判斷就不公正,公正就是要了解全部。檢察官一定想辦法要找出對你不利的,可是我們有另外一邊的辯護律師,要想辦法找對你有利的,法官就要讓辯護律師和檢察官把他們能夠找出有利和不利的證據全部拿出來,根據那些做判斷,那個判斷正確的機會比較大。法官要是只有聽檢察官的,這個判斷本身就犯了程序錯誤的問題,因為對被告有利的他不聽或不採納,這樣也是不對,那就是按表面,就是已經先入為主要判你有罪,不利的都一直接受,有利的根本不看,這樣本身就不公義。
所以耶穌說不要這樣,你要按公平,就是對他有利、不利的,你都同時要了解,才能做對的判斷、正確的判斷,這是知識。再來,要給對方有機會回答,你既然要論斷對方,你就要聽對方,也許他有難言的苦衷,他有一些背景是你不知道的,若他都還沒有開始講話,你就說對方有錯,這個叫作愚昧和羞辱,「未曾聽完先回答的,便是他的愚昧和羞辱。」(箴18:13)很多時候父母對孩子所犯的錯就在這裡,孩子的話才講一半,父母就說︰「別講了,我知道你就是喜歡強辯。」這樣讓孩子覺得很委屈,因為他的話還沒講完,才講一半,這個就不公義。你要給對方足夠的時間和空間,把他想表達的表達完後,你把它都聽進去再做判斷,這樣比較正確。所以要了解全貌,而且要了解對方內心想要表達的,給他機會完全的表達,這樣才不會草率妄斷。
2. 勿存心不良
第二個是你的動機。你的動機是真的出於慈愛嗎?還是你要報仇?還是你要顯出你怎麼樣?還是你要藉此彰顯什麼?這只有自己知道,你的動機在哪裡。舊約聖經有一件很有趣的事情,就是亞捫人的首領哈嫩的父親生了重病,大衛王就派人拿一些禮物去探病,你知道下面的百官怎麼跟哈嫩建議的嗎?「你以為他是來尊敬問候你父親嗎?他根本就是要來窺探、準備要來攻打你的。」「但亞捫人的首領對他們的主哈嫩說:大衛差人來安慰你,你想他是尊敬你父親嗎?他差臣僕來不是詳察窺探、要傾覆這城嗎?」(撒下10:3)結果引起兩國大戰。當中只是去揣測對方的動機,而且是用不好的意思去揣測,所以對方做什麼表現你就已經有論斷在裡面,而且那個論斷是論斷對方的動機,而動機是最難去肯定的,你一開始就認為對方心存惡意,所以他所做的都被你解讀成有蹊蹺問題詭詐,所以這是一個有問題的論斷。再來,當你在講對方的時候,沒有慈悲的心,沒有這樣考量對方,上帝將來就會用這樣來審判你,「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雅2:13)所以所有的判定都要包含一些慈悲在裡面,要公義,可是要對犯錯的人有一點點慈悲在裡面,這個amore很重要,一定要有愛在裡面,不是說愛就什麼都不講,而是用愛的態度來講,這樣才對。
3. 勿無限上綱
第三個,就是不要無限上綱。「任何事情我都要判斷」,但有一些事是跟判斷無關。這句話很有趣,是保羅在羅馬書講不要論斷的事情,就是肉可不可以吃,「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14:3)論斷最主要就是輕看,我比較對、你比較不對,「……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這個「他」代表不吃也代表吃的人,就是說,上帝說吃也好、不吃也好,可是吃的人卻在罵不吃的,不吃的卻在罵吃的,這個叫作胡說八道。上帝都覺得可以了,為什麼你一定要說不可以呢?很多時候教會所犯的錯就是在這裡,聖經只有講這樣,我們就添加很多,像清教徒認為基督徒不應跳舞、不應看電影等等,這些都跟聖經沒有關係,可是我們就一直添加上去。上帝沒有說的,就不要說;聖經沒有說的就不要說,這一點要記得,就是不要無限上綱。只要跟我不一樣就不對,這叫作行義過份,「不要行義過分,也不要過於自逞智慧,何必自取敗亡呢?」(傳7:16)所以不要說我什麼都主持公義就一定對,不一定,因為有一些是與公義無關的、是個人選項的,你就不要把它放到是非善惡中,這個叫作行義過份。
Ⅴ、結論:
in necessariis unitas, in dubiis libertas, in omnibus caritas.(Peter Meiderlin, 1626)
Unity in necessary things; liberty in doubtful things; love in all things.基要之事求合一,爭議之事可自由,一切之事要慈悲。
一位十七世紀德國的神學家Peter Meiderlin,他只留下一本小冊子,但他有一句很有名的話語,大家都會引用。他說:「in necessariis unitas, in dubiis libertas, in omnibus caritas.」,翻譯成英文是「unity in necessary things; liberty in doubtful things; love in all things.」,翻譯成中文是「基要之事求合一,模擬(良可)之事可自由,一切之事要慈悲。」這個神學家很聰明,他說有一些重要的事情一定大家要尋求合一,有一些是不確定的事情應該要容許自由。不管是確定一定要的,或是不確定的事情,大家要追尋的是一個愛的關係。最後的問題是,什麼東西是確定的、什麼東西是不確定的,這我們就要討論。模擬之事就不是基要之事,不要大家在那裡辯論的臉紅耳赤,不管是基要或模擬之事,大家要記得,要帶有愛心。我們一起低頭禱告。
「主耶穌我們感謝你,今天我們可以藉著聖經的話,雖然是短短地不要論斷,可是我們知道背後有許多我們需要考量的,幫助我們可以小心的,用我們的理性和良心來做很多事情的討論、分析和決定,也幫助我們,不要自己企圖去扮演一個終極審判、絕對正確的角色。主啊,當我們一定要做這樣事情時,讓我們會分辨什麼是基要的、什麼是模擬的,讓我們不管在分辨,或是在論斷的時候,我們謙卑願意接受別人的指正,而且我們有愛心知道怎麼判斷人,將來在人面前我們要接受你最終的判斷,讓我們這一生真的是在分辨的事情上有好的學習。禱告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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